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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心聲

盟約何價?

於 2021年06月12日 發佈自 余秀蓮姑娘

日常生活中,我們都免不了接觸到有關盟約的訂立,例如︰電訊服務的合約;樓契買賣的簽訂;美容健身的合約;婚姻證明書,洗禮證明書,這些都是有條款及細則約束的,立約雙方都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按著雙方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故此,在一個競爭的生態、消費主義、利字當頭的大環境,盟約關係漸漸退到一個只要有利可圖,甚或隨心中的好惡,依法處理及賠償便可,所以我們不難聽到有關樓宇買賣撻訂;用欺詐的方式取得合約;個性不合便離婚;為了入學需要有證明文件而洗禮,這些現代人的心態或行徑,讓盟約價值只剩下功能性的部份,成為一張寫滿條款有加簽的紙張。盟約是否有更高、更深遠的價值“我不在乎!”。

 

另外,還有一類的盟約是口頭承諾,或按約定俗成的規則,例如︰ 搭車要排隊;讓位給老弱傷殘的人,這些或許沒有什麼法律的效力,但並不等如這些沒有以上的價值及不重要。反而我在思想,這是我們每日生活的一部分,或許就發生在你的身邊。無可否認我們就在這個文化孕育下成長,但當我再次回到聖經的時候,我總帶著很大的驚訝,為何聖經所述的盟約與我們看法有這麼大的分別?如果我引用神與人所立救恩的盟約,或許大家會認為無條件的愛,只有神做到,所以人的盟約就以別的標準去作吧!我認為這是一個活在雙重標準下的信徒心態。

 

其實不信的世代下的盟約,在聖經中亦有事例可尋,在創31章提到拉班追趕逃走的女婿雅各及女兒拉結的時候,拉班提出了立約的要求。在拉班的角度︰雖然女兒已經出嫁,但關於女兒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他是追討屬於自己的東西。創31:43拉班回答雅各,說:「這些女兒是我的女兒;這些孩子是我的孩子;這些羊群也是我的羊群。其實你眼所見的一切都是我的。但我今日向我的女兒和她們所生的孩子,能作甚麼呢?31:44 來吧,現在我和你可以立約,作為你我之間的證據。」,而他所以提出立約,並不是因為自己無能力取回,而是夜間神在夢中警告拉班,不准拉班「恐嚇傷害」雅各(創31:24)。在立約起誓的時候,拉班及雅各分別向不同先祖的神起誓,即是他們盟約的中間人都不同,創31:53 但願亞伯拉罕的 神、拿鶴的 神,就是他們父親的 神,在我們中間判斷。」雅各就指著他父親以撒所敬畏的 神起誓。拉班指著起誓的是曾祖父他拉的神,而雅各指著的是他父親以撒的神,這有什麼分別呢?根據書24:2 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24:3 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把以撒賜給他;」原來他拉的神是別神,不是耶和華,也可以泛指取代神的一切事物,就好像最初提及不信的世界所帶給我們的想法。雖然如此,雅各卻沒有因為自己的好處或有更大的自由度,而將別神取代耶和華。這也給跟從神的人一個清楚的指引,盟約不單是功能性,也有其更高、更深遠的價值,當我們看盟約的同時,也要看到盟約背後的神,心存敬畏地履行盟約,我很感恩當我與肢體傾談,詢問他們如果在買賣樓宇時,雙方已訂下臨時合約,然後再遇上出價更高,足以抵銷違約金的賠償,並有豐厚的金錢進帳,他們會否撻訂呢?他們異口同聲的說“不會,因為信用很重要”,這豈不是彰顯了神信實的屬性嗎?願天父在我們心中引導,活出神的生命來。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06月12日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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