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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心聲

實踐大使命的教會

於 2021年09月18日 發佈自 方志強先生

教會的使命是大使命。當教會踐行,她總不能以原則和事工來支撐,她必須以一種具生命力的方式把使命呈現出來,這種生命必然具備以下一些特質:「開放接納」、「行道」和「基督同在」。

大使命要求教會「使萬民作我的門徒」。「萬民」是神拯救的對象,不能由教會自行決定,所以真正實踐大使命的教會必須呈現一種「開放接納的生命」。這種生命不介意對象的社會地位和狀況,願意降卑放低自己服事和同行,正如耶穌自己走進人群一般。范尼雲在方舟團體事奉,他發現殘障群體最能帶領教會進入信仰的核心——上帝,這方面我已經在2019年11月2日的牧者心聲〈殘障與團契〉提及。踐行大使命的教會不會專顧自己,焦點反而在於令福音更適切於他者的需要上。

大使命又要求教會「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教會不能叫別人遵守主道,而自己卻不去行,所以「行道」是必須的,而且不能停留在口舌上,必須活現在生活和倫理踐行之中,那就是「行道的生命」。這種「行道的生命」是敍事性的,意思是按照整本聖經的敍事領受從神而來的心旨,塑造教會屬基督的品格。這方面我在上一篇牧者心聲〈基督徒的「自由」〉曾討論過。實踐大使命的教會不單強調個人信仰,也會把主的道應用在群體上,建立教會屬基督的品格。

大使命給予教會應許,主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同在」的意思是活着的基督在我們中間被看見,這是因為教會具備基督的性情,「萬民」才有可能看見在事工和教義之上那活着的基督。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就應該具有豐盛的生命力,她必須時刻按照基督的心意而行動,而那些行動必然彰顯活着的基督對當下的回應。當「萬民」在我們中間看見活着的基督,凡主所揀選的人都必然來聽主的聲音,因為羊認識主人的聲音。

大使命本身也是聖經整體敍事的一部份,所以教會必須在更宏大的敍事裏——基督的故事——來理解和實踐它。因此,實踐大使命的教會不會以自身存在為目的,因為基督自己從不以自身存在和成功為目標,基督的存有(being)是一種「為他者」(for others) 的存有,所以教會也須如此。這方面的討論,可參閱我在2021年4月24日的牧者心聲〈為他者的信仰〉。

願我們更深成為實踐大使命的教會,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認定祂,不斷增強屬基督的生命力,常存「開放接納」、「行道」和「基督同在」的特質。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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