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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心聲

為自由立界線

於 2019年07月20日 發佈自 林曼蓮姑娘

自6月9日起香港常出現遊行、示威、抗議等等不同群體的集會,其目的是表達訴求,基於香港以言論自由見稱,似乎以這些行動來表達訴求是合理的,然而可悲的是每次集會後,總有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有人因此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真的令人感到心痛、惋惜、難過。我無意在這裏評論誰是?誰非?礙於人的限制,難看見事實的全部,避免以偏概全,弄致錯誤判斷!究竟甚麼是自由?聖經又如何看自由呢?這讓我即時想起:「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雖然這段經文原意是探究當時人是否有行淫的自由(林前六12~20)。然而卻讓我聯想起為自由立界線的兩個原則,這包括一、不受轄制:「可行」是指合法或有權柄去作事情;「益處」作「適當」。因此要留意,在運用自由時,不受其他事物的「轄制」,避免導致成罪惡,久而久之成習慣,甚至成癮。二、不可濫用:「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林前六13)。保羅指出,男女結合不像吃喝,是關乎整個人之大事(保羅此語本於創二24和太十九5)。「廢壞」:不發生效力、廢掉。「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林前六14)。注意食物和欲望不是永恆的,而基督徒的身體要為主而活,所以應該避免淫亂,因上帝最終會讓基督徒的身體復活。這裏指出當時教會中的放任派提出兩個口號:「凡事我都可行」,這可能是出於曲解保羅的自由論;「自由」必須受其他目的規範(林前六12、20)。我們的身體並不屬於我們自己,而是屬於神的,我們不能隨心所欲地濫用,而必須服從神的旨意──這是復活表明的道理(林前六13、14)。從這經文中看,今日你會如何選擇你的生活,作有益的事來為主而活?接著保羅再以問問題去挑戰哥林多人思想自己與神與人的關係及身份。

我想最近香港的議題及行動產生了許多的紛爭,破壞了人與人的關係,造成分裂、傷害。相反,這讓我醒覺到生命結連的重要,這種生命連結可以得著釋放和醫治,最終的價值是神,並在基督裏得著自由;相反,生命失連者,最終的價值是自我──盡力為自己爭取,形成自我。我想,大家要思想甚麼是真自由?這份自由是助力還是阻力,讓你生活能榮耀神呢?「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保羅用聯合kallao(unites)這強力的動詞,是專用來表示各種緊密的聯繫的,有「膠黏」之意。學習榮耀神與主結連(林前六15~20)。「重價買來」即我們已付清價錢、被主買過來。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是聖靈所住的地方,是上帝用基督的寶血買贖過來的。故真正擁有權是神,祂才是我們身體的主人。V.18提醒有甚麼障礙呢?「逃避」指一種習慣,要刻意避免陷入罪的試探中,不要高估自己,避免陷入軟弱之中。哥林多教會認為凡事都可行,而曲解自由成為縱慾的藉口,然而保羅卻指出基督徒行為,活出真自由時要注意的兩大原則:一、作有益的事為主而活:哥林多教會認為性如吃喝,吃喝為肚腹,肚腹為吃喝,同樣,性為身體,身體也為性。然而吃喝和肚腹只屬暫時,神叫兩樣都廢壞,但身體卻有永恆的價值。神叫基督復活,也叫我們復活,祂的救贖是整全的,既要靈魂復活,也要身體復活(林前六13~14)。因此我們的身體並不是要滿足性需要,而是為將來作準備,不要任意放縱情慾,且要成為義的奴僕,為主而活,為主所用,只有神能叫我們的身體發揮最大益處。二、學習榮耀神與主連結:林前六17表明我們是與主聯合,與主成為一靈,即是與主有極為親密的關係;許多的罪皆在身子外,惟有淫行乃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我們又怎可一面與聖潔的主結連,另一面卻玷污自己的身體,破壞與主的關係得罪主?感謝神,因著聖靈內住,我們的身體得著尊貴。當謹記神才是我們身體的主人,我們不能隨便玷污自己的身子,更不輕忽對待身體,因這是神的住處,故此我們要常常清理我們生命上的污穢,不斷重新肯定神才是我們生命的擁有權。願兄弟姊妹們能愛神,愛自己,愛別人,持守聖潔生活,彼此守望,將自己的身體獻上,榮耀神。明白真正的自由並非任意妄為,乃是基於對神的愛,有能力選擇不犯罪、不濫用自由,無論作何事,總要想一想,這有否影響別人,甚至無形中陷入罪惡之中,傷害了自己和別人。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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